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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奖励办法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竞赛,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以赛促研、以赛促改”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中的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主要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竞赛教学能力比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
第三条  教师参加以上教学竞赛,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  奖励对象包括在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奖教师及相关组织单位。
第五条  奖励方式包括非经济奖励和经济奖励。非经济奖励指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项目申报、课程教材立项推荐等享受适当倾斜。其中,获得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的,在职称评审中可直接晋升一级。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奖金单位:元
国家级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40000
三等奖
30000
省级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6000
注:
1.同一作品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可累计奖励。
2.表中各级别奖金额度为对应奖项奖金的总额度。
3.奖金由团队主持人统一协调分配。
第六条  获得教学职业能力竞赛奖励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无师德师风问题等为前提。
第七条  各院部对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的组织管理情况将纳入二级考核的重要指标。凡过程管理不力的,如宣传发动滞后、过程推进松散等,二级考核将酌情扣分处理并通报批评;相反,整个赛程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将获得重大加分。
第八条  凡获得本办法规定奖励者,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将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九条  2020年(含)之前的奖项,按照《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奖励暂行办法(湘工美职院〔2019〕42号)执行,2020年之后的奖项,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教学竞赛奖励办法》(湘工美职院〔2017〕53号)自动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